深圳
深圳热门资讯 > 深圳户籍资讯 > 深圳入户办事指南 > 正文

2009年深圳招调工政策--招调员工监督管理

来源:互联网 2022-05-03 11:25:35

六、招调员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招调员工工作,并对各区劳动部门招调员工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招调员工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全市统一的要求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查本单位拟招调员工的有关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办理本单位招调员工业务。

第三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在招调员工审核工作中实行经办人签字负责制,签字人为直接责任人。

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不严格审查招调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调离审核工作岗位;

(二)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办理的,调离审核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招调员工报批过程中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人事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不予办理该单位招调员工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空挂办理招调员工的;

(二)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招调员工材料的;

(三)在企业组织考评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行贿、受贿或索贿的;

(五)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拟招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招调手续,已调入者由有关单位退回原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水平测试、技能水平测试或企业组织考评的;

(三)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入户入户办事指南积分入户申请引进入户职称入户
上一条:全日制大专学历申请积分入户深圳可以加多少分 下一条:深圳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办理流程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