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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深圳招调工之分居计分排序及子女随迁

来源:互联网 2022-04-21 00:31:13

(一)夫妻分居计分排序

符合分居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申报人员信息后,按其分居排分的情况择优预审通过并生成信息号。夫妻分居人员招调员工计分办法如下:

1、分居时间:每分居1个月计2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2007年12月)。

2、拟招调者本人学历:大专以上8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技、职高)6分,高中4分。

3、拟招调者本人技术等级及职称:助理级职称10分,员级职称5分,初级技术等级5分。

(二)小孩随迁的原则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且户口与拟招调员工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随拟招调员工随迁。

2、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子女,且不满16岁(或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子女,但属在校中学生)的,一般应随母迁入,但如果父亲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目录范围内)且与父亲在同一户口本的,可随父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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