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注意: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不能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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