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月2023-04-20 16:12:11
龙岗坪地低碳园新出标准独院全新厂房1000平起招租一整租更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追加2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或低碳奖励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配套奖励,参照所获奖项等级和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二*或深圳铂金级、金级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每平方米绿色建面分别给予20元、10元的配套奖励。
支持低碳循环园区建设,对符合龙岗区低碳循环园区评价标准,获得“龙岗区低碳循环园区”称号的园区,予以奖励30万元。
对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深圳国际低碳城(镇)试点示范项目计划,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重点项目,根据其影响力、示范效果、技术先进性等给予不超过总*20%的扶持,单项扶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