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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单位审核、申报。参保单位收到职工申请后,应对职工本人档案及其它原始资料的整理确认,并重点对特殊工种种类、岗位、从事年限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终止退休申请程序。参保单位初步确认通过的, 要在职工工作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工段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须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电话。期满无异议的,由两名见证人在公示文书上签字。公示文书存入职工本人档案参保单位审核、公示后,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办理初审。经初审后登录人社服务平台,填写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提交参保人员退休申请。除正常退休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认定表》、《企业承诺书》。
(3)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参保单位申报材料齐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初审后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最终审核确认。参保单位申报材料不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在初审、复审中发现个人档案中需补正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单位。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告知用人单位其不予确认的理由。
(4)社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审核通过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在本机关官方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需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计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