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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5-05 04:32:02

一、认定原则

人才认定工作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理念,不唯人才“帽子”、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综合考察人才的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因素,将各类实用人才、专门人才、新型业态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有意来沈的外埠人才纳入认定范围。

人才认定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市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规则、同待遇”原则,探索由产业链“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人才的新模式。

二、认定层次、条件、范围和标准

(一)认定层次

分为4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才(C类)、拔尖人才(D类),其中,A、B、C类作为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得到社会和行业认可。

(三)认定范围

全职在沈工作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有意来沈的外埠人才均可提出认定申请(党、政、群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四)认定标准

1、为提高认定效率,按照各地通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详见附件),对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影响力、公认度的业绩、贡献、荣誉等,采用有限列举的方式,明确各层次人才共性认定标准。《认定标准》作为各层次人才认定的参照基准,不涵盖所有人才,不定期调整更新。

2、对于《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确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人才、专门人才等,达到相应层次人才水平,且年度工资薪金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由行业知名专家举荐的,可提出认定申请,由“链主”企业自主认定或进行评审认定。

三、认定方式和程序

(一)认定方式

共3种认定方式:自主认定、直接认定、评审认定。

(二)自主认定程序

经授权的产业链“链主”单位,结合本办法及《认定标准》,制定符合各自产业链特点的工作细则,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相关信息,选择产业链“链主”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2.自主认定

产业链“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本产业链需要的人才。3公示发布

经“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的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统一公示、发布,确定人才层次。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持“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三)直接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标准》中明确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认定。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 APP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其中:符合ABC类《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引入诚信承诺机制,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及时发放“盛京人才卡”,享受交通出行礼遇(3个月内)。

2.单位申报

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应在3个月内通过所在单位(或意向单位)进行正式申报。

3.公示发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人才进行直接认定,确定人才层次,统一公示、发布。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持“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四)评审认定程序

“链主”单位、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可以依据人才贡献,在产业链上共同认定人才。

1、申报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或意向单位)同意,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2、评审认定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链主”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人才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进行评审认定,确定人才层次。

3、公示发布

经评审认定的人才,统一公示、发布。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持“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四、服务和管理

(一)经认定的人才,按照《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相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和服务保障,纳入沈阳市人才库进行管理、服务。

(二)经认定的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人才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负责对其推荐人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把关,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负责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认定人才流动情况。

(三)各部门、相关单位积极为各类人才搭建建功立业和成长平台,各类人才应积极参与我市项目评审、科研评估、交流座谈、建言献策、成果转化等活动,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四)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人才未实际落地或开展工作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或认定结果,纳入诚信黑名单,通报我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人才管理部门;失信个人和单位永久取消享受沈阳市政府各类人才政策支持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人才认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人才认定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直接认定工作;对“链主”单位的认定细则和认定结果进行核准备案;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链主”单位、中介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荐重点产业链“链主”单位,对“链主”单位进行行业指导。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研究解决。人才认定工作中发现不认真履职尽责、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认定资格。

(六)依据原有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各类人才,按以下方式对应新的人才层次:

1.原“顶尖人才”对应A类人才;

2原“杰出人才”对应B类人才;

3.原“领才”对应C类人才;

4.原“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对应D类人才,保留原有称号。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5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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