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盘锦兴隆台区发现1例核酸结果异常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
应试者凭“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绿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现场接受防疫检测及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1.携带材料:应试者须携带相关材料,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按时报到的应试者取消测试资格。
2.资格审查及测试地点: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辽河街院区(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5号)
3.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10号线中医药大学站A口东行800米;公交车280、281、292辽河街燕山路站。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社会车辆不得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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