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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辽中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请示》(沈辽中民字﹝﹞23号)及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结合辽中区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考试科学规范、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优秀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60名。
(二)招聘条件
1、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含6月1日),无纹身。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一)公告发布
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liaozhong.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审
1、报名时间:6月21日—月6日27日,
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1:00 —4: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按照岗位用人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区政府网站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3、报名地点:辽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01室(辽中区滨水新城蒲水路28号)。
报名本人携带审核要件:
1、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
2、近期2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若新落户至沈阳市的人员,落户时间必须是发布公告日之前。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6、加分的需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社会工作师需提供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证;(2)退役士兵(官)退伍地在辽中的需提供退伍证即可,退伍地非辽中区则提供退伍证、退役士兵(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退役事务局公章;(3)现役配偶需提供现役证明、结婚证。
(三)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审核发放准考证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7月3日,具体以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社区工作相关知识和行政能力测验,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要求: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进入考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公示:笔试成绩详见辽中区人民政府网。
6、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在笔试考试成绩中分别加5分、10分;已取得社会工作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考生在笔试考试成绩中分别加1分、2分、3分;退役士兵中义务兵、一期士官及以上的考生在笔试考试成绩中分别加1分、2分;现役配偶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涉及多项加分的仅加此项最高分不累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
时间、地点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辽中区政府网站公示。
2、面试对象:
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比例不足依据笔试成绩有效的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命题围绕社区岗位要求,主要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心理素质评估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成绩汇总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汇总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其中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根据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并列排名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按名次依次顺延体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费用: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金融部门开具报考资格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辽中区政府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
注:招聘考试、录用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参加招聘考试、录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按照辽中区关于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严格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六、防疫要求
1、本次招募考试期间(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要求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此外,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须提供“辽事通”绿码,并进行体温检测、消毒,体温不超过37.2℃。“辽事通”黄码或红码者则须提供在沈隔离观察证明和期间进行的3次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2、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
3、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咨询电话:87821329
附件: 《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