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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差额缴纳方式

来源:互联网 2023-10-21 21:06:25

差额缴纳方式

1、参保单位应自省文件下发之日起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下限3284元的,需要缴纳1月至10月差额;原缴费基数在3284元至15714元之间且据实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变;原缴费基数已按最高15714元申报的,重新按最高缴费基数标准17127元确定,并缴纳1月至10月的差额。

2、参保单位可于11月27日起登录税务申报系统【往期补缴申报】,进行1-10月应缴差额申报;参保单位已按原基数标准完成11月缴费并记实个人账户的,可与1-10月差额一并申报。

往期差额和当期费款需分开缴纳,上限差额与下限差额也需分开缴纳。缴费基数调整涉及的差额缴纳工作需在12月15日前完成。

3、对于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43元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并缴费的,参保单位可于11月27日后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登录养老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本单位个人应缴差额明细,并在税务申报系统查询到个人应缴总额,单位统筹金额需按规定如实填报。补缴资金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按核定记实个人账户,无需单位报盘。

4、对于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15714元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并缴费的,参保单位需自行重新计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差额,差额缴费到账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报盘做实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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