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盘锦兴隆台区发现1例核酸结果异常人员
根据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8号)
从即日起,对我市作为第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外省、省内外市的入境人员,实施“14+7”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2次血清抗体检测,食宿费用自理。
中风险地区和重点管控区域人员一律不允许离沈,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沈,确需离沈的人员,须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单人、单管、单采核酸检测,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报备,全员核酸检测结果不作为离沈依据。
加强离沈通道联防联控,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查控力度,对驾驶、乘坐交通工具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规定擅自离沈,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