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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2-12-15 10:02:03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月至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这两类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

申领开通地区查询:点击查询

沈阳失业保险分中心:

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联系电话:22857842

地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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