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盘锦兴隆台区发现1例核酸结果异常人员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入境人员检测、隔离、诊疗等相关费用支付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我省各地指定的允许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二、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项目和价格,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责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组建沈阳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联合实验室,共同承担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偿服务工作。
沈阳有检测需求的市民可拨打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预约电话:024-23260867。预约检测时间,并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感染门诊采集标本(鼻咽拭子)。被检测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本采集后至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暂不要外出,避免与公众接触。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感染门诊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注:单项最高限价为60元(相关检测试剂除外),检测费用由市民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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