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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1-01 07:00:03

一、领取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二、领取条件

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

三、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

四、领取流程

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五、领取时限及地点

领取时间:每月12日~15日

领取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六、领取地点: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

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

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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