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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1-19 03:28:02

(一)就医报销比例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患有相关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

注: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新民市人民医院尿毒症透析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80%,辅助检查和透析用药按70%报销。

(二)门诊统筹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有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的,可通过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选择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其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可同时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村卫生室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50元,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在乡镇卫生院的标准累计计算。

(三)“两病”用药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学生除外),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并备案后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人员,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报销比例为55%,高血压限额标准在门诊统筹季限额150元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季180元,糖尿病限额标准在门诊统筹季限额150元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每季21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员,按糖尿病限额标准执行(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能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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