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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怎么申请?
沈阳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指南:
(一)低保申办的类别
一般情况下,按户申办低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办“单人保”。
“单人保”的申请条件:
①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有关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的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倍的家庭中重病人员(含艾滋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申办单人保人员本人收入(不含应得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一般将残联部门确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一般指需要家庭成员长期护理,因患重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无法治愈或治疗恢复期后仍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及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的单亲未成年人(单亲未成年人是指由于父母其中一方死亡、失踪或在监狱内服刑,依靠另一方抚养的未成年人,其中学生身份的年龄可延长至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因父(母)无抚养能力、依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非法定抚养人实际供养的单亲未成年人,不能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的。实际供养人家庭(含单亲未成年人在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的,可按照单人户申办低保。
③经宗教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证明,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人员。
(注: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救助申请。)
(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申请程序
户主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以作为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书面申请,或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有行为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代理人需经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登记备案。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需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申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全部赡抚(扶)养义务人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③其他证明材料(能够在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或通过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申请人可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实现信息化查询的,由申请人提供):包括家庭全部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财产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承包土地、山林、水域证明,学生证明、医疗证明、残疾证明、婚姻证明、失业、申请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市场主体登记等。
(四)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条件
一般情况下,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1月起,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且与本市户籍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外埠户籍人口,可按照共同家庭成员身份在我市申办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由持有我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