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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来源:互联网 2022-12-02 04:15:02

—、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不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材料包括:

1. 《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件;

3. 近3年的完税证明与社保缴纳证明;

4. 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

5. 创业项目计划书;

6. 诚信申报承诺书;

7.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由企业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区上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名单,下发通知公布入选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以吸引、支持广大留学回国人员来沈创业为目标,切实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文持计划的申报工作。

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按通知要求对申报人员条件严格把关。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需提前电话预约,申报人员需进行登记报备及体温检测,并于4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冯文怀 电话:024-22721868

地址:沈阳市青年北大街16号 人才大厦 1405室

E-mail: rsj22539011@163.com

附件下载入口:http://imgbdb3.bendibao.com/sybdb/live/3/11/311142215_699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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