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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对象
A、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沈阳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小于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小于35周岁)以及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小于35周岁),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沈阳市公租房政策。
B、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等级,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沈阳市公租房政策,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C、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沈阳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小于35周岁)、硕士(小于30周岁)和首次在沈自主创业的学士(小于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就业的学士(小于25周岁),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沈阳市公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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