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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9-09 04:18:10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沈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单位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出具申请人编制证明;

4.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及时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补发。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毕业五年内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申报期限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

七、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2531302

沈河区人社局24855507

和平区人社局 31912257

皇姑区人社局86267667-8102

大东区人社局 88504833

铁西区人社局25711356

于洪区人社局85831307

浑南新区人社局23844089

沈北新区人社局89863050

苏家屯区人社局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 87338066

法库县人社局 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2537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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