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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通行标识办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注意事项: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车辆非法改装、拼装或者电动机号、车架号有改动痕迹的;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予办理。
提示:
1.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应安装在车辆尾灯下方醒目位置,保持清洁,不得遮挡。
2.取得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的,过渡期止后禁止上路行驶。
3.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号牌,悬挂此标识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属性以司法鉴定结论或意见为准。
4.未取得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的超标及手续缺失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5.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主购买商业保险。
6.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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