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的分类及其适用情况
政策法规:
湖北省厅转发部三局《关于贯彻落实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理流程:
1、户口所在地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上级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
户口所在地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元/证;《户口迁移证》4元/证;家庭户口簿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