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4月6日)
注:1、“14+7”健康管理(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核酸检测应落实“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家健康观察的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居家健康观察),时间从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
2、“2+14”健康管理(核验其到浙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3、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3、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为区县)内的上述地区以外地方旅居史的来绍返绍人员,核验其到浙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至综合服务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4天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
4、其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依照省防控办下发的工作指令执行。
5、标记下划线为当次新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