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汇总
一、申请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
缓缴:单位缓缴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原件,全体职工代表签名或加盖单位工会盖章)一份、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申请方式
持申请材料至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1.此次缓缴最迟可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开始,自动恢复所有缓缴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2.企业申请缓缴,可登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公积金缴存表格”,下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