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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推进“创新强区、品质名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21年3月12日起
二、禁行范围
1.虞舜大道(江东路—峰山路)、峰山路(虞舜大道—梁祝大道)、梁祝大道(峰山路—人民大道)、人民大道(梁祝大道—凤山路)、凤山路(人民大道—大桥路)、大桥路、百岭路(大桥路—博学路)、博学路(百岭路—江东南路)、江东南路(博学路—舜耕大道)、舜耕大道(江东南路—春晖工业大道)、春晖工业大道(舜耕大道—亚厦大道)、亚厦大道(春晖工业大道—东山路)、东山路(亚厦大道—江东路)、江东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等道路合围区域内禁止所有货车通行,上述道路不含虞舜大道。
2.峰山路(虞舜大道—梁祝大道)、梁祝大道(迎宾大道—百谢路)、舜耕大道(百谢路—春晖工业大道)、春晖工业大道(舜耕大道—亚厦大道)、亚厦大道(春晖工业大道—东山路)、东山路(亚厦大道—江西路)、百丰公路(舜耕大道—梁湖大道)上午7:00—8:30,下午16:30—18:00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3.凤鸣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保驾山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华维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蒋丰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望山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等5条道路上午7:00—8:30,下午16:30—18:00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三、其他规定
1.货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2018年8月1日发布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虞政发〔2018〕2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