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地铁一号线建设最新消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审批
一、适用范围
需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及车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部令第77号)。
四、受理机关
绍兴市局交通支队。
五、决定机关
绍兴市局交通支队。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
(二)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不得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三)运输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有效,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处理完毕;
(四)驾驶人的驾驶证定期审验合格有效、载明的准驾车型与运输车型相符;在一个记分周期无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五)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具备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资质和资格。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二)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自行出具);
(四)运输单位的车辆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五)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六)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原件各1份(自行出具);
(七)押运员身份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原件各1份(自行出具);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十、申请接收
到绍兴市局支队袍江大队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通过窗口、网上申报或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审查及办结取证。机关审查材料,对批准的,当即填发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件,由窗口直接领取,或采用邮寄方式快递送达;对不予批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二)根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15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路行驶路线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承诺时限:根据浙江实际,省内运输3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运输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核发通行证。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或采用邮寄方式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局交通支队袍江大队(查询电话:0575—88030110)
附录1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审批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