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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绍兴计划生育补贴最新消息

来源:互联网 2023-01-31 01:45:03

我县本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简称奖扶)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1年年满60周岁(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失地农民追保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评议:村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对申请对象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调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简称特扶)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扶助标准

1、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2、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处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年审、复核和监督举报

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奖励扶助的条件和政策,对所有上报对象进行多重的年审、公示。

申报详情,请咨询县卫生健康局或乡镇(街道)职能办,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举报。

1、卫生健康局:86024802,86023347

2、乡镇(街道)职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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