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4月6日)
自陕西省10月17日报告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疫情迅速蔓延开来,截至10月24日24时,本轮疫情已波及12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贵州、河北、湖北、湖南、北京、云南、青海、四川,疫情形势十分严峻。近期来虞返虞人员中不排除与上述疫情相关人员存在交集可能。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01及时主动申报
有以下地区旅居史的来虞返虞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内蒙古阿拉善盟(自10月4日起)、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自9月28日起);甘肃兰州市(自10月15日起)、张掖市(自10月9日起)、酒泉市(自10月9日起)、嘉峪关市(自10月13日起);陕西西安市雁塔区和碑林区(自10月15日起);宁夏银川市(自10月16日起)、吴忠市(自10月16日起);湖北天门市(自10月19日起);湖南长沙市长沙县(自10月17日起);贵州遵义市(自10月15日起);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街道和新村街道、昌平区北七家镇(自10月16日起);青海海东市(自10月17日起);河北保定市(自10月16日起)、邢台市(自10月18日起);四川自贡市富顺县(自10月19日起)。以及近14天以来有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伊宁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云南德宏州旅居史人员。上述所有地方计划回虞返虞的和已回虞返虞的市民,均须主动向所在社区(街道)报告,接受社区管控要求,如有瞒报等影响我区疫情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02避免前往涉疫地区
请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近期不前往涉疫地区,如必须前往,要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虞前向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
03做好健康监测
外出旅游、出差、旅居归来后,应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不要自行用药或到没有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诊所等处就诊,以免延误诊疗。
04完成疫苗接种
符合条件的市民应尽快全程接种疫苗和加强免疫。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朋友,尽快完成全程接种。此外,全程接种已满6个月的,可再进行1针接种,加强免疫,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05保持良好习惯
自觉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文明健康好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酒店、各类市场等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测量体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