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投靠夫妻迁入户口线上办理流程
(一)公民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注销,证明材料和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结。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村居委证明、单位证明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因境外定居、取得居留权或入籍需办理注销户口,证明材料和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结。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或《注销户口通知》。
(三)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户主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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