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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2-10-20 07:30:02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普惠型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12个月)以上;

3.2020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其中: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与用人单位达成稳岗补贴资金归属协议(本条仅适用于劳务派遣企业)。

(二)不予返还情形1.对僵尸企业中属要关停的企业,不得发放稳岗补贴;2.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3.对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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