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
韶关热门资讯 > 韶关社保资讯 > 韶关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韶关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2-28 11:50:02

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条件: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或亲属,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

注:认证业务须在认证周期内至少成功办理一次。当前认证周期以12个月为限,每月均可办理,认证周期内允许多次认证。如超期未办理认证业务的,将暂停发放待遇。

例如: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时间在2018年7月的已领取待遇人员,应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再次认证,否则将在2019年8月暂停发放待遇。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韶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韶关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条件
上一条:韶关养老金有什么领取条件? 下一条:韶关城乡居民医保怎么参保?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