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2022-11-02 13:44:32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07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报范围
2010年1月1日后,在省工信厅和原省中小企业局评审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2019年后已办理职称电子证书的人员不在统计范围。
二、统计上报要求
省工信厅所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附件2),所在单位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填写承诺书(附件4),会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按照评审(认定)时的申报路径逐级提交到省工信厅,证书原件经核验后退回单位,由单位退回持证本人。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工作,确保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如期完成。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和汇总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