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2022-11-06 17:29:28分享举报
郭老师
注册时间:2022-09-07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大事故应急条例》2019(第708号)文件,第十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大事故应急措施”。
培训对象:单位或个人、建筑工程、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厂矿企业、事业机关、物业物流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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