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汕头澄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
办理流程
本补贴最迟应于疫情解除后半年内提出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企业按规定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有关资料归并到企业申报资料中,包括:
1.人社部门会工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文件(可分批次);
2.新招用员工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查核资料。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四)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汕头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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