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汕头市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中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有非军籍职工的、武警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人员可以自愿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
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市参保;
市外户籍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我市参保;
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我市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保。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汕头的,不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