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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新生儿随母医保待遇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2-24 15:48:02

申报对象

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出生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新生儿

申报条件

新生儿出生时,其母亲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单位

其母亲参保关系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工伤结算科(股)

结果领取/查询方式

窗口领取,窗口/电话/公众号/网厅查询

办理时间

1、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法定工作日(前台办理)

2、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可随时申请单位网厅或个人网厅预受理)

承诺时限

1、前台受理:成功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该时限不包括财务拨付环节)

2、单位网厅或个人网厅预受理:预受理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申报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加盖医院印章);

4.出院小结(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5.新生儿母亲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6.随母享受待遇的新生儿,在共享系统未显示出生相关信息的,需提交《申领居民医保待遇承诺书》。

7.提供医疗费用电子票据(发票)申报的,需提交未在其他地市申报医保待遇的书面承诺。

>>>>>>相关阅读:汕头新生儿随母医保待遇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汕头新生儿随母医保待遇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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