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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移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预缴医保

来源:互联网 2022-11-24 01:07:02

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预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终止经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预缴费基数,并按5%的年递增率逐年递增;

(二)预缴费比例:终止经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原参保形式按本规定确定预缴费比例;终止经营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实际经济情况按规定确定预缴费比例;

(三)预缴费年限:自用人单位办理预缴费手续的次月起至参保人满75周岁的月份计算预缴费年限,预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按5年计算。其中,非国有(含非国有控股)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该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缴费,缴费后仍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差额部分由参保人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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