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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随军家属入户办理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2-12-01 23:24:02

汕头市随军家属入户办理对象

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本人办理。

【办理条件】

随军家属入户迁移。驻汕军官、文职干部符合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办理随军入户。

?拓展阅读:

下列因工作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安置的退役及其随调(迁)家属;

?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的退役;

下列因家庭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经师(旅)级以上的政治机关批准,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汕的家属;

?其父母均从事远洋、野外作业或者均是现役军官,且在本市有亲属的未成年子女(含超过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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