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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5-06 22:56:02

根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三)大修自住住房;

(四)离休、退休;

(五)死亡;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七)出境定居;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九)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而租赁住房;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十一)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

(十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三)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

(十四)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十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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