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
汕头热门资讯 > 汕头疫情资讯 > 汕头新冠政策 > 正文

汕头疫情期间企业招人补贴申请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3-03-01 00:52:02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本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注:1.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指为防控疫情提供医疗器械、防疫药品、消杀物品、防护用品(含生产上述物品的重要原辅料、重要制造和相关配套)等紧缺急需物资的生产、配送企业。其中,生产企业按工信部门提供的名单确认,配送企业按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名单确认。尚未在名单范围内的本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分别向工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2.疫情防控期按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解除。〕

关键词:惠企政策汕头疫情期间企业招人补贴申请对象
上一条: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考试防疫要求- 下一条:2022年1月9日汕头疾控防疫健康提醒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