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积金补缴怎么缴?
问:汕头公积金缓缴状态下可以贷款吗?
答:可以,因疫情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的该企业职工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政策说明
2022年5月31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汕头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并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
因疫情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的该企业职工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常见问题
问:该阶段性政策是否需要申请人申请?需要哪些材料?暂缓期满如何归还?
答:受疫情影响经我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暂缓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期间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于2023年1月份全部偿还)。经批准后,职工所办理的贷款的房产在申请期间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具体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职工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暂缓归还的时间段,并承诺于2023年1月全部偿还);
2、缴存单位证明;
3、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