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以下对象的就业转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并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
2.对原参加失业保险并已停保,需办理申领失业待遇人员。
3.在市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经营者,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在市参保的灵活就业转无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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