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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7-09 14:55:11

注: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申报对象

面对个人

申报条件

转出: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

转入:先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

转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转入: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承诺时限

转出:跨省—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转入:省外—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

办理流程

转出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由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诮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充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当场开兵《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帶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应

转移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往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转入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入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按规定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连同转移基金转出。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结果领取方式

网上查询

业务联系电话

市局88520814;金平88573486;

龙湖88882976;澄海85886719;

濠江86702348;潮阳83836209;

潮南87906573;南澳8681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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