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异地住院居民医保报销
参保人在非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出院后180日内,可持以下资料到所属区(县)社保分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1、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出院小结(以上住院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5、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
6、《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等有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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