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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6-24 20:43:02

汕头市失业金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在社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已按规定暂停缴交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

办结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对符合领取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求职补贴等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出具《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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