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关于生育保险应遵循的计划生育对象
【管辖范围】: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豫劳社工伤〔2004〕8号)
【受理条件】: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工伤保险缴费义务时,应申请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材料明细】: (1)《工伤保险注销登记表》;(2)注销工伤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办理程序】: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注销之日起30日内,及时填写《工伤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报省工伤保险中心,同时须提供材料明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郑州市黄河路495号亚圣投资大厦4楼(黄河路与东明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
【咨询电话】:0371-65801253
【办公时间】: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申诉途径】:1、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综合科0371-65998169
2、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监察室 0371-65967095
3、厅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0371-6590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