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元2022-10-15 08:22:21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款规定:从事电工作业、焊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报考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在60周岁以下,女在55周岁以下;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国家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3、身体健康(在镇级以上医院体检),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相应申请项目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办理资料
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一寸红底照片三张、工作证明一份。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相应操作证;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