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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12-17 00:12:02

上海市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9年9月<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6年9月<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9月<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4.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5.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6.报考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方向不限专业;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9.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

报考者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此外,华东政法大学等29所本市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上海市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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