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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材料(建造、翻建、大修)

来源:互联网 2023-01-10 18:28:03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本市区(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原件和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本市区(县)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工程自筹资金凭证(不低于工程款的30%)原件和复印件;

6、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原件和复印件;

7、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8、施工方收款账号;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阶段性担保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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