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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人户分离入学细则

来源:互联网 2023-03-10 13:2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等文件精神,就金山区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回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实施范围

本区各街镇、工业区。

三、适用对象

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四、实施细则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4. 居住地为租赁房;

5.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关系和入户年限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五、有关说明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相关信息

1. 招生信息公开网站: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nshan.gov.cn)“政务公开-部门/街镇信息-区教育局”频道。

2. 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基教科: 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

3. 监督电话:579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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