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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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认定
家庭名下无房(家庭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家庭名下有房(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前与父母各有一套)。
改善型的判断
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这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上年全市人均建筑面积(2014年为35.1平方米)。
与老人同住的家庭,可以按照同住人员计算人均面积。(老人仅限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注:需要借款人原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同住证明。
普通住房认定
普通商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总价
2房屋面积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房屋性质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