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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7-23 03:14:07

沪公积金〔2016〕157号

各区管理部、互联网发展处、建设银行市分行房金部:

为落实《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落实对于“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规定,现对本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调整如下:

对有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包括主贷人和参贷人,不能办理如下提取业务,其账户余额应用于归还尚未结清的贷款余额:1、离退休提取;2、死亡提取;3、出境定居提取;4、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其他提取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管理部、建设银行各支行网点、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服务热线工作人员,须对外做好职工的咨询解答工作。在执行中有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归集管理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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